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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填:关于简化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开店审批流程的建议

来源:龙商网 作者:王填 2018-03-08
关于简化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开店审批流程的建议 案由: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长,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滞后,在营业场所装修完毕,厨房、前厅设备设施到位,要在具备营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才营业,设备要闲置20天以上,导致房租、人工等损...
案由: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长,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滞后,在营业场所装修完毕,厨房、前厅设备设施到位,要在具备营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才营业,设备要闲置20天以上,导致房租、人工等损失少则几万元,高则数十万元。
建议: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程序。程序规定适用企业的条件,明晰申办流程;明确管理措施。
案据:
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引导生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以餐饮业为例,2017年全国餐饮收入39644亿元,总规模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8%,安置就业2000多万人。
但是,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环节时间过长,给该行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困扰。
1.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时间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十七条,对行政许可的决定时间做出了规定。正常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再延长10天。但现实中,因申办企业太多,审核人员无法在20天内完成核查及审批,延长到30天甚至更长时间的情况多有存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环节滞后,给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造成经济负担。许可审批是在营业场所装修完毕,厨房、前厅设备设施到位,具备营业条件的情况下才进行,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具备营业条件的情况下,要闲置20天以上,期间的房租、人工损失少则几万元,高则数十万元。上海某便利店企业全年因开店审批滞后造成900多万元的损失。
为加快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明确提出,“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深圳市于2017年6月26日起实行“申请人承诺制”程序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了很好效果。
建议
鉴于规模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主观珍惜自身品牌形象,客观违规成本高的实际情况,建议连锁食品经营单位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试行“申请人承诺制”程序。
(一)适用企业
规模连锁食品经营单位。包括超级市场(超市)便利店,专业店(专卖店),综合商场,及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饮品店、糕点店等(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单位食堂)。有20个及以上使用统一商号的自营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餐饮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二)申办流程
1.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性连锁行业协会制定相关食品经营业态门店标准和经营服务规范,并建立达标连锁企业申请承诺制试点名录。试点企业门店开业前期经第三方机构审核达标,其报告上传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参加“申请人承诺制”程序。
2.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入试点企业名录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按照“申请人承诺制”程序办理《食品经营与可证》。即申请——评审——备案——自查——承诺——免于现场核查——审核资料合格——发证——准予开业。
(三)管理措施
1.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试点企业名录每季度更新一次。
2.试点企业总部应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加强内部管理,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约谈并责令其整改或取消其试点资格。
3.连锁企业总部向各省市食药监管局申请,集中提交“布局流程图”予以统一审核,审核通过的移交各区分局。连锁企业各新开门店按总部报备审核通过的布局流程图实际执行,各区分局在日常监管时,如发现现场布局流程与原审核通过报备资料有超过20%差异,或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除要求整改、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可采取取消其《申请人承诺制》试点资格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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