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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进价0.6元,售价1元,被罚款4万!官方回应了...

来源:今日洪湖 作者:佚名 2020-02-13
湖北一药房口罩进价0.6元卖1元被罚!
据湖北洪湖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2月9日消息,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案调查终结,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01

洪湖回应

“药房卖口罩单个赚4毛被罚款4万”
对此,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回应称:其购销差价额高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
今天(2月12日),湖北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处罚作出声明表示,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
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
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声明称,1月28日,因接到消费者投诉,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相关事实进行了调查,经了解,洪湖市华康大药房于1月23日从仙桃某公司购进一次性劳保口罩44000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该批次口罩没有中文标识。
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02

网友怎么看?

网友对于当地政府的这一做法并不认可。一位网友称,卖1元/只,堪称业界良心。另一位网友说:“这样的‘黑心’店家,请介绍给我好吗?”

03

监管部门:

今年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 I级、II 级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在应急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交通费等一律不得涨价。凡涨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哄抬价格”定性查处。
对于如何认定“哄抬价格”,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称,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该负责人还称,上述药店销售的这批口罩是在春节购进的,进价低一点,情况稍微特殊。在立案调查期间,该药店觉得比较委屈,毕竟加价不高,但还是超过了湖北省认定的标准。因此,考虑到各种情况,没有给予顶格、从严从重处罚,而是给了一个中等幅度的处罚,最后药店相对也比较接受。
责编:卤辣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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