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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电商大促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赠品也三包

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龙商网 2022-11-25
从10月1日起,电商“大促”中,“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增加限退条件的行为将得到遏制,电商平台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随着年末电商集中促销临近,日前,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从10月1日起,电商“大促”中,“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增加限退条件的行为将得到遏制,电商平台如出现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兴起,网络集中促销愈加频繁,投诉量也不断增加,数据显示我国上半年电子商务投诉同比增长2.03%,网络购物依旧是最大电商投诉领域。

此次的《规定》赋予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要求其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 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不少电商在以往促销活动中往往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此前“双11”中曾经出现部分店家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货,且得到了交易平台的支持等问题,此次《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同时,《规定》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电商促销期间,赠品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元素。在以往的促销中,存在着经营者把箱底货或者残次品作为赠品的现象。《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还应当提供“三包”服务。

(编辑:糖依)

责编:龙商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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