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4885080

监管层重拳出击 平台“二选一”终于要刹车了

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 陈晴 2020-11-16
近些年,二选一垄断已成为每年618和双11电商大促的关键词,商家被迫在重大节日前二选一站队,也成了不敢说的秘密。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垄断...
 
近些年,“二选一”“垄断”已成为每年“6·18”和“双11”电商大促的关键词,商家被迫在重大节日前“二选一”站队,也成了“不敢说的秘密”。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多个方面对平台经济领域作出规定,这意味着“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将被严肃处理和解决。
众所周知,“二选一”的竞争模式具有十分明显的排他性。如果商家入驻竞争平台,会遭遇到被当前平台搜索降权等手段威胁。在未来,这样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系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无正当理由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等。
其中,在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五条判定是否构成限定交易中,明确了四大因素。第一个因素便是“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同时,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时,会考虑两种情形:一是当平台经营者通过惩罚性措施实施限制从而产生直接损害时,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二是当平台经营者通过激励性方式实施限制,虽然可能会具有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如果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也将被认定为限定交易行为。
如果电商被认定限制交易,则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像格兰仕等曾遭遇“二选一”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有消费者表示,强烈支持互联网平台良性竞争,平台“二选一”损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
“平台间进行公平竞争,商家平台费用会降低,商家费用会让利给消费者,消费者的费用也会降低。”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竞争政策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于左认为,公平竞争也会促进技术进步,促进平台改善技术,会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好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二选一”行为作出规定,弘扬了公平与效率并举和更加注重公平的精神,符合广大消费者的最佳利益,符合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下一步要将重点放在政策落地见实效上。
在于左看来,即便未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颁布,更重要的也是执法,不能只通过法律诉讼的司法手段来解决不公平的竞争。行政执法机构掌握大量资源,对事情调查比法院更有力量,能更好地推动反垄断执法。
针对“二选一”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制一直都存在,并从不同侧面制止不法行为,为维护合法经营提供多重保障。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相关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展开分析并依法规制。今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提到“二选一”的问题,该办法表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随着指南的最终实施以及与其他法律的规制相互衔接,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会更加健康有序。
责编:hw
    (0)
    (0)
    尚未注册畅言帐号,请到后台注册

    龙商搜索

    文章总评分

    已评 请求出错,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