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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购物“冷思考”:理性消费不能丢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陈怀瑜 2022-11-25
从数据来看,2015年的“双11”,天猫平台共创下912.17亿元的天量交易额。不过,随后部分地区或人群出现退货的现象,也再次提醒着大家,让网购来得更理性些吧。...

今年“双11”是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网购狂欢节,“网络购物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的实施,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撑,相当于给予消费者一个“后悔权”。可市民们陆续收到商家发来的商品后,一些人一边拆着快递,一边却要开始办理退货了。(2015年11月16日《泉州晚报》)

从数据来看,2015年的“双11”,天猫平台共创下912.17亿元的天量交易额。不过,随后部分地区或人群出现退货的现象,也再次提醒着大家,让网购来得更理性些吧。

尽管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都对“网络购物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予以明确规定。对广大“剁手党”们而言,显然最为欢迎这些法规的出现。不过,“无理由退货”的实施,显然也是有一定前提的。

比如法规限定了生鲜、定制等4种不适用的例外情形,所以,网购前,消费者还是要多加留心;还有,其他“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网购纠纷也会大量产生——因为,其标准的难以统一界定,且其举证较难,也是一大问题。因此,在这些方面,哪怕有退货的可能,也会产生纠纷、举证与调解的成本消耗。

另外,如果是非质量问题,则消费者就须承付退货运费。而事实上,“无理由退货”中,消费者按规定只是“负担退货的费用”,可是先前卖家付出的寄送费用,却只能由卖家“打掉牙自己吞肚里”消化了。可见,不理性消费后带来的是消费者和买家双方都有损失的后果。

古人云:“徒法无以自行”。有了好的法规,它不可能自行运转、完善与落实,这还需要执法到位,更需要在法的警示作用下,让人们以法为底线,让网购更加理性起来。显然,负担“无理由退货”运费的成本,能让“剁手党”们感知到“剁手”的痛感;而退货增多,不仅无法赢利,还得多付出无谓的运费,这对网店而言,就会 促使其自觉提升商品质量,减少退货率,以降低经营成本。

因此,面对网购,消费者应该更加的理性,这一方面能使得“双11”后部分地区出现退货潮,一年一年慢慢地“退潮”,而随之彰显的则是更多人的理性购物。

(编辑:叶子)

责编:龙商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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