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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4斤豆芽被罚10万元,针对小微企业的执法力度该如何拿捏

来源:龙商网 作者:李小敬 2022-11-25
龙商网消息:近日,一纸“针对市监局对小超市作出10万元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法院认为处罚幅度明显过高,支持苏某一方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文书,引发关注。
龙商网消息:近日,一纸“针对市监局对小超市作出10万元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法院认为处罚幅度明显过高,支持苏某一方的诉讼请求”的判决文书,引人深思。
综合监管之声、河南濮阳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媒体消息,该超市在河南濮阳,是典型的社区小店,除了卖日用品,还会到菜市场引进一些蔬菜卖给街坊邻居。
据报道,事发当天,店主苏某例行到菜市场买菜,其中就包括2公斤豆芽,0.7元一斤买进、,0.89元一斤卖出,一斤豆芽赚0.19元,利润微薄。
苏某没想到,市监局工作人员会来抽查。更没料到,几天后抽样检验报告出来,显示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mg/kg实测值为0.77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问询后,市监局遂以苏某在买豆芽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为由,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
苏某无法接受,认为自己不过卖了几斤豆芽,市监局处罚实在太重,遂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那么问题来了:此案中苏某有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市监局是否存在处罚过重嫌疑?
根据法律定罪的原则,衡量一个行为违不违法以及违法的程度,要看其存不存在法规明令禁止之处,简单来说就是有没有做法规不允许的事。
对于违法事实,豆芽里面的确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这有检测报告为证,双方对此没有争议。有争议的地方有三点:
一是处罚是否过重?
《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本案中苏某所卖豆芽系从正规渠道进货,而且量非常小,涉案货值仅3.56元,违法销售所得仅0.76元。违法行为显著轻微,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市监局罚款10万元的处罚太重。
二是是否尽到货物查验义务?
根据苏某反映,菜市场买菜都是看看外观完整度和新鲜度,没有人向菜贩索要检验合格证明,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交易习惯,在这种辨识下自己完全有理由相信豆芽合格,已经尽到货物查验义务。
三是有无说明进货来源?
《食品安全法》第136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苏某表示,得知豆芽不合格后,提供了摊贩信息、微信转账记录、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和销售过程照片。自己已经尽到了查验义务,也向市监局说明了进货来源,应该免于处罚。
另一方市监局,则引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15章第1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处10万至12万元罚款”的规定,认为他们只能在本条幅度内进行处罚,不能超出本条规定对苏某实施减轻处罚,否则就超出了自由裁量的权限。
而我国《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综合以上:一审法院认为,市监局只考量了超市的违法行为轻微,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没有按照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也没有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一审法院以市监局对超市作出处罚决定所适用的处罚幅度明显过高,显属不当为由,支持了苏某一方的诉讼请求。
市监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处罚不当,判市监局撤销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限其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龙商网&超市周刊认为,市监局的执法确有不公,导致小超市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市监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是职责所在,本无可厚非。但若像本案中,如果仅因2公斤豆芽,本就几乎无利可图的交易,就贸然处罚10万元巨款,单从情感上讲是不是下手太重了点?
相比大企业,小微企业群体数量庞大,大量的小微企业就像社会的毛细血管一样,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力量,对保持市场活力、解决人员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但另一方面,小微企业是小本经营,多系个体户创业,他们资金少、技术差、关系弱,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差,一道处罚可能就令他们失血而亡!
尤其是当前经济下行,消费不振,小微企业生存更加艰难。作为执法机构,在秉公执法的同时理应给予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合理关切,在挥下大棒时更审慎一些,力度上也更多一些拿捏,更多一些人道主义精神和关怀。
法律是准绳,是无情的,但执法可以有情。
再细究案情,就更不合理。从以上苏某的申辩可知,苏某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是尽到了货物查验义务;三是说明了进货来源。如此,按法律规定应该从轻处罚,岂有重判之理?
正如一审法院所言,市监局只考量了超市的违法行为轻微,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没有按照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量,也没有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执法者不严格执法,不按律办事,不仅导致被处罚者的合法权益受损,造成不公正,同时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诚然,小微企业生存不易不假,但同时本案也给小微企业敲响了警钟。
案例中小超市虽然方便了群众,但食品安全是否过关?操作流程是否有问题?再具体一点,诸如蔬菜等生鲜品有没有经过溯源、正规检测、确保是放心食品?等等。这些同样值得经营者反思。
如何把控商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绝对安全的商品,是经营原则和商业使命,更是责任和底线。
超市企业关系基本民生,更应该严把产品质量关,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提高辨识能力,加强安全意识,以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赢得顾客信赖、市场认可、社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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