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在今年,我们在北京的200多家门店就遇到了近5000起职业打假人的索赔案件,仅有极少一部分在我们的监控系统下,揭露了这些借打假之名敲诈索赔者的真面目。”
9月21日,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美国商会等行业组织举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物美相关负责人孙文波作为零售企业代表,就职业索赔人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困扰发了言。
孙文波表示,这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大多是在过期食品上做文章,在物美遇到的5000多起职业索赔案件中,有3000多起是商品过期的案例。有人专挑还有两三天过期冷藏商品,藏到卖场孕婴童纸尿裤堆头里,过两三天再去取出来结账,然后直接去服务台索赔。
“这种情况我们监控系统发现并保存全程拍摄证据的,就立即报警了,但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都会利用监控盲区,企业往往是没有反击力量的。”孙文波说道。
“大润发现在平均每个门店每天都会遭遇七八次恶意打假,最近特别严重。”大润发相关负责人潘秉纬表示,造假团伙通常一个人携带过期商品进超市,藏在一个角落,第二个人进去买,第三个人索赔,超市即便有再好的录像也无法100%监控,他们这种“打假”的成功率几乎100%。

华润万家的相关负责人江红认为,所谓打假,首先应该界定这些人是不是在打假,还是借打假之名非法取利。
除了零售企业代表的积极发言,参加本次座谈会的供应商代表、法律界人士、行业协会代表等也积极谈了对职业索赔、职业打假人的看法,约有50多家企业、行业代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在行业协会和法律界人士看来,职业打假人准确定义应当是“职业索赔者”,而有些为了索赔而造假的打假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
“据协会调查,有一家企业2012年被迫支付‘职业索赔者’的调解费高达1000万元,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中国连锁协会副秘书长楚东表示,“职业索赔者”为达到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商家来之不易的品牌声誉。
楚东表示,消费者与职业索赔者有着本质区别,后者最大特点是只买问题商品,有组织、有法律背景但无正当职业,且购买频次高,牟利目的性极强。“我们支持打假,但是坚决反对以牟利为目的、非生活消费的索赔行为。”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的表述已引发社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行为的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