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据《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我国正在加快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有望在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个人税收征管系统,并实现该征管系统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同时,为了顺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我国将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正式实施,当时月入800元以上就要纳税了。随着国家经济水平和物价的上涨,个税的纳税“起征点”也一再提高,资料显示,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至今已经有近五年的时间未做调整。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这五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的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但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2014年每年的涨幅也都超过2%。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数据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201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13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531亿元,同比增长12.2%。
现在,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
在上周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近五年没变的个税起征点再度成为热词。工薪阶层普遍呼吁适时上调,还有网友直呼能不能给二孩家庭减点税。而代表、委员为此呼吁的也不在少数。
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他明确表示:应当减轻个人税费负担,首先就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即大众常说的“个税起征点”)。
对于此次的税制改革,业内人士表示,建立针对个人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是为了顺应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的现实状况。
直接税比重提高,必然会产生更多的自然人纳税人。与企业纳税人相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因此,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的直接税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
在实现个人税收征管系统的同时,国家也正在建立针对高收入者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专家分析,之所以建立以高收入人群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体系,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直接税应该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正向调节功能;二是相对而言高收入人群更有避税动机,税源管理风险较高。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文正表示,个税征收最理想的情况是具有调节功能,让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从而缩小贫富差距。但现实情况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绝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个税通过单位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容易,而很多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自资本所得、转让不动产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收入比较分散、隐蔽,征管难度大。因此我们需要重点管理高收入人群的税源,这也符合我们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的,发挥税收的正向调节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