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内蒙古包头消防昆区大队依法对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并责令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对苏宁广场停产停业的处罚。
2016年11月24日,监督员对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管理的苏宁广场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营业。11月27日,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受案查处,并对该单位进行进一步的询问笔录。经集体研究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针对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苏宁广场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令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停止使用苏宁广场项目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针对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苏宁广场项目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包头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对苏宁广场项目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法受案查处后,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消防工作,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包头苏宁广场于2016年11月11日正式开业,项目位于包头最核心的位置——钢铁大街中心,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10米,地上27层,地下2层,汇集苏宁云店、时尚餐饮、酒店式公寓、购物中心等业态。包头苏宁广场引进百余知名品牌,其中,超过20%的品牌首进包头,50%的品牌将在包头苏宁广场开设品牌形象店、品牌旗舰店。
(来源: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