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电价格居高一直是行业难以解决的一大成本问题,针对连锁零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王填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对零售企业用电实行峰谷平均价计费”的建议。
继发改委、电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有效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但在各地的实际执行中,零售企业并未完全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真实利益。
一、零售行业特点决定其无法享受峰谷电价优惠
零售行业服务于百姓日常生活的特点,决定了其营业时间只能在便民时间段,即从早上七、八点钟到晚上九、十点钟,其中客流最多的时段为早上8点-10点以及晚上6点-9点,即使营业时间适当缩短,该时段也基本都属于峰时电价,无法根据“办法”进行调整。
对零售行业无法有效发挥电价的杆杠作用,导致整个行业的电费上升,直接影响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
根据行业内主要零售企业的数据,2015年企业经营性利润率平均为1.1%,其中电费占收入的比例平均为2.7%,如果将电价调整为峰谷平的平均价格[1],经营性利润率可提升0.17%,每销售一个亿,即可为企业节省电费17万。
二、“意见”中企业自行选择电价的权利无法落实
“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但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却不乐观。
除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4〕124号)明确规定,商场(含商业综合体)、超市、餐饮店(馆)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还有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地实行一口价外,其他区域还无法落实相关政策。
三、零售行业增长放缓,成本上升,利润下降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增长减速、消费疲软、电子商务渠道分流、消费升级以及成本持续高企等因素,实体零售业面临发展速度连续下滑的困境。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行业内重点企业的抽样数据,2015年1-9月份,实体超市业态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5.4%(但因抽样企业为业内优秀企业,实际行业增长率低于此数值),略高于2014年5.1%的增长率。毛利率为14.4%,低于2014年16.4%的平均水平。以百货为主营业态的零售企业上半年销售额增长1.8%,但毛利率为负增长的企业占比为55%。
四、零售企业费用的增长幅度远高于收入的增长幅度
从样本企业1-9月份数据来看,企业人工费用同比增长12.4%,水电费用同比增长9.6%,房租同比上涨16.2%,都远高于销售额5.4%的增长率,在这种条件下,企业的经营举步维艰。企业审慎拓展门店,虽然净开店数依然增加,但是与现有门店基数相比,门店数量净增加仅为0.33%。
基于此,王填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为连锁零售企业制定全国通行的、符合行业特点的用电政策,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可以自由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真正落实“意见”改善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