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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价格欺诈等行为普遍存在 缘何屡禁不止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 赵志芳 2015-07-07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电商平台有三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电商平台有三种行为将被认定为价格欺诈。此外,规定指出,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活动、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就在该规定公布不久之后,京东便被爆出因价格欺诈接到50万元罚单。该罚单显示,在遭到多次举报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等举报事项,一并被北京市发改委处以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这并不是京东第一次因涉嫌价格欺诈被处罚了。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可以查询到,从2012年末至今,因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原因,京东共被北京市工商局处以277次处罚,总罚款金额约300万元。

类似的价格欺诈行为在电商当中普遍存在,并不是京东一家。2012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三家企业的价格大战闹得人尽皆知,三大企业都打出低价的牌子来吸引消费者,但最后却以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及旗下网上商城涉嫌存在价格欺诈收场。有关部门调查显示三家企业都存在价格欺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销价高于原价,二是未完成履行价格承诺,三是有的电商拿自己独有的商品参加比价活动。

京东方面向中国商报记者回应称,京东从2014下半年开始整改,京东商品页面中只出现“京东价”,不再出现“原价、参考价”。

实际上,在网购中,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仅仅是价格欺诈,还有货不对版、虚假发货,甚至是以昂贵的价格买到假货等诸多问题,相对于自营电商,这些不规范行为在C2C模式的小卖家中更加普遍。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张小姐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她在淘宝某皇冠卖家买过一个法国品牌的皮包,收到货以后却大失所望。“一看就是假货,”张小姐说,幸运的是,卖家很快便答应退货了。

“不过,卖家死活不承认是假货。”张小姐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卖家这么痛快地同意退款,应该是出于心虚,但由于没有任何机构可以提供证明,确认皮包是假货,而卖家又同意全额退款,她没有再追究卖家卖假货一事。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消费,消费者都可能遇到商家的虚假宣传从而被误导的情况,不过在网购中,由于消费者不能见到商品实物,被商家误导或蒙蔽的现象大大多于线下消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际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王健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购中的商家的不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原因并不是政府监管不到位,真正的问题出在我们的司法和规则体系上。“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法律上让谁来举证的问题。”王健对中国商报记者说,“为什么我们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到位?如果消费者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法院就应该让卖家去证明自己卖的不是假货,而不是让消费者举证。”在王健看来,现在我国的市场已经发展到了应该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力的阶段,我们的司法制度应该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以美国为例,如果有商家卖出了假冒伪劣商品,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很可能面临倾家荡产的后果,而目前我国的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力还是不够的,很多消费者投诉无门。

按照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已经由原来的一倍提高到三倍。王健认为,只要消费者有力量,商家就会谨慎行事。“消费者是直接跟商家产生利益关系的,实际上,如果让政府这个第三方去监督,政府的手就伸得太长了,所以我并不主张让政府去监督,而是必须把权力给消费者,让消费者通过司法诉讼去解决。”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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