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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今起正式实施

来源:汕头-大华网 作者: 2017-03-15
今年新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今年新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今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这也让市民充满期待。

据了解,新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办法》补充三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对商品是否完好判定方面,《办法》也给出了具体标准。其中,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这就意味着,产品开箱不再能够成为电商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理由。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其中,新办法还明确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此外,《办法》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针对何为“七日”也有了明确规定: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而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责编:龙商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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