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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红黄蓝肆无忌惮,因为他们早抓住了你的弱点 昨天朋友转给我一个文章,说一个澳洲的爸爸,自己的小儿子被侵害,澳洲爸爸一枪崩了对方,这个爸爸在打死对方的时候,并没有想过什么法律的制裁。 在他晚年去世的时候,人们问他是否后悔崩了对方,他说: 我从未...

说红黄蓝肆无忌惮,因为他们早抓住了你的弱点
昨天朋友转给我一个文章,说一个澳洲的爸爸,自己的小儿子被侵害,澳洲爸爸一枪崩了对方,这个爸爸在打死对方的时候,并没有想过什么法律的制裁。
在他晚年去世的时候,人们问他是否后悔崩了对方,他说:
“我从未对自己做过的事后悔。”
你能么?你会为自己的孩子不惜一切代价吗?你会为自己的孩子报仇血恨,大不了进监狱吗?
说红黄蓝的高管们肆无忌惮,因为他们早就抓住了你们的弱点。
我红黄蓝再恶再坏,你们不还得把孩子送来吗?
你们谁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没学上?
你们谁能买好了学区房为了孩子受虐卖了再换一个?
你连给孩子退学,或者哪怕要求学校给出更高级别的保障措施的要求都不敢提,你靠什么保护自己的孩子?
靠哭?还是网上发帖子?你可能连打架都手无缚鸡之力。
其实,红黄蓝的高管们根本不用什么长长的望远镜,就早已洞悉了你的心里是怎么想的。
不是么?
即使河北沧州红黄蓝幼儿园也出事了又能怎么样?

也许三个月之后,甚至用不了三个月,一切都会风平浪静。
但这次也许不一样了,一个中国公民到美国法院去告红黄蓝了,美国法院居然还受理立案了!

美国受理中国公民起诉红黄蓝
一个中国公民要到美国法院去告一家中国公司,美国法院居然还受理立案了,这听着不仅魔幻,而且讽刺。
2017年11月27日,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合作伙伴,华尔街老牌律所Pomerants LLP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出诉讼,将红黄蓝告上法庭。
中国这边配合本次上诉的,也正是郝俊波律师,一位中国公民。
在郝俊波律师给出的起诉书中,明确写道:“被告未能制定安全政策,防止在其学校发生性侵事件(sexual abuse)”。
红黄蓝听清楚了,这次告你们不是因为发生了性侵事件,而是告你们没有制定安全政策,防止发生类似的事件。
什么是没有制定安全政策呢?
比如说监控室住人,而且这个人还稀里糊涂把硬盘弄坏了。
这可是铁证如山,有关部门都给出通报了,监控室的人是如何把硬盘弄坏的过程,连细节都一清二楚。
有人会奇怪了,红黄蓝明明是一家中国公司,美国法院凭啥审理?
要怪就怪它跑到美国上市吧。
美帝凭什么这么爱管闲事
我们都知道,在事件刚出来的时候,红黄蓝在美股暴跌,当时是大快人心啊,群众们都说,这样的公司,让它破产吧,全世界的股民联合起来,做空它。
但资本总是先比人性原谅了它,“辟谣”之后,股价又涨了上来,做空它的希望是破灭了,可是,美国的法律不会原谅它。
在起诉书中这样写道:
被告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合规政策做出了实质性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具体地说,被告作出了虚假和/或误导性的陈述,并/或没有披露:
(1)被告未能制定安全政策,防止在其学校发生性侵事件(sexual abuse)(值得注意的是,诉状所指控的是性侵,不是用虐待儿童这样比较广泛的指控内容);(2)被告未能解决其系统内的问题,使儿童在公司的护理中受到伤害和不合理的伤害风险;(3)由于上述原因,在对应诉讼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人为虚高,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和损害。
所以这次律师们不是为“受害家长”起诉它,而是为买了它股票的人来讨回公道。
美股是美国的,买红黄蓝股票的也有美国人,所以,根据“长臂法案”,美国法院有权受理此案。
这也不是美国法院第一次审理中国公司的案件了,只要案件涉及美国公民利益,就有权力和能力来审判。别说红黄蓝这样的民企,当年美国法院连中粮集团这样的大国企都判了。
1994年,一位美国公民Robert Silverman,因为在燃放中粮集团旗下企业生产的烟花时,发生爆炸事故,双目失明,全身多处烧伤。一开始,人家委托律师提出赔偿建议,只要200万美金,中粮不理,说自己是国企,享有豁免权。结果人家怒了,将中粮告上法庭。
最后,美国法院宣判,作为一家跨国企业,在国外营利,当然要承担相关责任。再加上中粮面对受害者态度拖延,为示惩戒,判处赔偿950万美金。
有了美国法院的宣判,中粮这次赖不掉了,他们在美国的资产远远不止950万美金,仅仅是亚利桑那州的一处建筑,就价值1亿美金。于是,这些资产被冻结拍卖,然后赔偿给了受害者。
对红黄蓝这样的行为,美国法院也有先例,之前的几起案件作出的惩罚赔偿都高达1000万美元。所以这次的起诉是有理有据还有先例,成功判决的几率很大。
在美国法院受理此案的新闻后面,有网友评论说:“美利坚,人类的希望”。
这句调侃般的话,在此次事件面前,变得那么严肃和苍凉。
这不是“公知律师”故意找茬,故意要在美国把“家丑外扬”,而是在捍卫良知的底线。
什么是底线?
一家上市的教育机构,把校园的安监措施做好,这是底线,如果连这都做不好,何谈百年树人?何谈保护祖国的花朵?何谈培养建设祖国的人才?
过去的事情都过去了,邓公教导我们说:“要团结起来向前看。”
如果这次美国法院能够秉公审理,给红黄蓝以严厉处罚,也是为所有中国教育行业的安全保卫意识敲警钟,也算是好事吧。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在一片废墟中寻找生机,这是多么伟大的生存智慧。我也只能说到这了。

最后我想用英国儿童福利保障法出台的历史鼓励所有人。
1889年,英国出台了《预防虐待儿童和保护儿童法》——这部法律的出台,被称为儿童保护第一个黄金时代的开始。它的出台与当时的英国议员洛克有极大关系。
洛克是一个人道主义者,最初他致力于推动动物福利的保障,并为此在议院中痛打他的反对者,并呵斥:“你是人类,可以喊叫疼痛,而动物不能!”——他促成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动物福利保障法,随后,一起严重的虐童事件进入他的视野,一个养女被残酷的养母虐待,法律和警察却束手无策,洛克在法庭开庭时,以一袭斗篷裹住那个遍体鳞伤的孩子,走进法庭,将孩子呈放于法官面前:“我请求援引动物保护条例,对这个动物进行保护。”这个巧妙的比喻将流血的真相和盘托出,舆论哗然。之后,儿童福利保障成为严肃的议题。
请注意,这是128年前的事。
20世纪被成为“儿童的世纪”,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是享有和成人一样的权利的主体”的权利理念。
中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
然而,中国的孩子还活在1889年之前。
还要流多少孩子的血,中国人才能有一部《儿童权利保障法》?
还要留多少孩子的血,中国人才能有一个“虐待儿童罪”?
人皆有恻隐心,人皆有子,十年一觉思怡梦。百年不尽儿童泪。
中国孩子,能躺在一个安全的天空下,做着没有伤害、饥饿和虐待的中国梦么?
责编: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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