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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案:零售业应降低社保基数与费率、完善扶贫产品全供应链、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要倾斜

来源:龙商网 作者:龙商网编辑部 2019-03-05
龙商网消息:随着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迎来了他的两会时间。那么零售议案大王步步高王填今年都提了什么? 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要倾斜,融资渠道要创新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和关心,从中央...
龙商网消息:随着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迎来了他的“两会时间”。那么“零售议案大王”步步高王填今年都提了什么?

民营企业融资政策要倾斜,融资渠道要创新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和关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给予了民营经济企业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减税降负、优化营商环境优化等,实体经济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大大增强了企业家们的信心。
特别是去年习总书记与民营企业家举行座谈会之后,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但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认为,在改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方面,我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力度还远远不够,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为此,王填建议:

一、融资政策要倾斜。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契机,优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向上要资源,争取“一行两会”和各金融机构总部的政策支持和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引导他们向民营企业贷款让利。
二、融资渠道要创新。支持民营企业组建行业金融公司,发起和控股金融租赁公司等新融资平台,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的自我造血功能,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集合债券,通过IPO、OTC参与直接融资。
三、信用担保要支持。成立由各级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组成的信用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制定规划,明确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已有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等信用管理体系资源,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加强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做好企业征信服务;通过股权连接和业务合作等方式,建立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风险政、银、担多方共担机制,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
四、贷款抵押要灵活。
1、实行不动产抵押物动态评估机制。对于成长型民营企业,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企业在银行融资用于抵押的不动产(土地、房产)会存在不断增值的情况。因此,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以及所抵押不动产的实时公允价值,在贷款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银企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抵押物再次进行评估,在满足贷款抵押需要的前提下释放部分抵押物,提高企业自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2、用于抵押贷款的资产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所有权证明等文件时,银行应予以合理化支持。对企业贷款抵押资产评估,应引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于不同类型的抵押物建立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评估方式,根据行业特点,合理评估抵押物公允价值,而不是单方面按照银行的谨慎性要求进行评估。合理控制银行对企业融资利率政策变化的权限,收紧利率变化幅度,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建议对零售业降低社保基数与费率

零售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代表,具有用工需求大、人力成本高、竞争激烈、行业利润低等特性,人力成本是零售行业运营成本中占比最大的一项成本,而人力成本中的社保支出又占据了企业很大的成本比例,同时由于线上冲击、竞争加剧、行业利润偏低,虽国家层面出台了一些减负政策,但缴费基数仍每年不断上涨,企业经营面临困境。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认为,企业最关心的就是成本,稳就业首先就是要降成本。基于零售行业特性及行业目前面临的经营环境,降低社保基数与费率是行业的共同呼声,只有真正意义上在国家政策层面确保企业经营成本下降,为企业减轻负担,才能增加企业竞争力,进而促进社会就业,增加员工收入,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为此,王填建议:

1、 根据零售行业基层员工平均工资普遍偏低,平均工资不足3000元,而零售行业70%为一线职工,一线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000元左右,故建议依据行业特性设立缴费基数,如零售行业社会保险基数调整下限为省平均工资的40%。
2、 建议实现五险统征,五险统一参保缴费基数,这样既有利于清理选择性参保问题,也可以扩大参保覆盖面,同时可以对于医保基数与其他四险基数进行平衡。
3、 目前五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0%,其中养老保险缴费费率19%,建议参照广东省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缴单位费率降低至14%,真正激发市场活力,使社会发展预期向好。

完善扶贫产品全供应链 全社会参与扶贫

2018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对消费扶贫做出了总体要求和指导意见,在全社会形成了消费扶贫的共识,推动了消费扶贫的发展。
但是要全面、有力地推动消费扶贫,还需要在生产端、流通端和消费端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有效地推动消费扶贫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认为,从目前来看,扶贫农产品在消费终端的销售,大多是以普通商品的身份与消费者接触的,大多缺乏清晰的标识,或者专业的平台。对于社会各界的食堂、后勤或者消费者来说,缺乏非常清晰的扶贫产品识别渠道,也缺乏对消费扶贫对应的鼓励政策,无法形成消费扶贫的热潮或者共识。
为迅速推进消费扶贫,完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围绕扶贫产品的全供应链进行完善,出台相关政策,推进解决相关痛点,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的消费大潮。

为此,王填建议:

一、出台扶贫产品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政策,帮助扶贫农产品建立生态产品优势。
贫困村的产业发展,大都离不开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但是贫困地区农产品存在规模、成本、技术、标准、交通等多个方面的劣势,缺乏竞争力。但是这些地方的农产品,大多具有生态、健康等特质,因此中国超过一亿中产家庭对健康生态食品的需求大有市场,可以大力发展此类农产品,从而从另一赛道来竞争。
但目前“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对于贫困村来说,存在收费高、门槛高的问题,贫困村要么没这个意识去认证,要么出不起这个钱。因此,国家应进行政策扶贫,降低贫困村的“三品一标”认证门槛,提升贫困村农产品的竞争力。建议出台专项扶贫政策,由各省(市、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会同农委、质检等相关机构,组成贫困地区绿色农产品认证专项机构。
二、建立统一的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和绿色农产品推介平台,形成统一的扶贫农产品品牌管理体系。
贫困地区农产品存在散乱、质量不一等情况,不利于大规模进入市场体系。建议各行政区域构建统一的农产品品牌管理体系,商务、农委、食药监等部门等部门共同完成点农产品质量追溯,并与商务部肉菜追溯系统互通,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流通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建立贫困地区绿色农产品推介平台,将扶贫农产品统一标识,形成扶贫产品清晰标识,方便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畅通购买,从而形成扶贫农产品大品牌。
三、建立扶贫农产品生产、销售、购买的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促进企业、社会力量和个人积极进入扶贫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队伍,形成良好的产业循环。
建议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出台税收减免和补贴相关政策,加强服务企业、指导企业,积极培育扶贫龙头企业,支持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助推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建议全面推广电子发票

自2013年6月27日我国第一张电子发票开具以来,电子发票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推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实现全国统一标准,并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行业得到快速推广,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方便发票管理,节约社会资源,促进绿色发展,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推广应用的电子发票,还局限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领域,而使用量更大、占发票总量80%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尚未实现电子化。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税务机关监管的便利性,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建议加快推动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的使用,进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发票。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应,但在推广电子发票操作层面,仍缺少政策引导和具体规定。
为此,王填建议: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开展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电子发票清单试点,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电子发票,引导企业投入购买开具电子发票的开票和证书验证服务器设备的抵扣应交税额、电子发票第三方存储、查询、验真等服务费给予补贴或抵扣应交税额。

优化增值税征管体制、 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序推进消费税改革

长期以来,实体零售与电商平台发展不平衡与税收征管制度差别对待的争议由来已久,实质性影响了实体零售企业的发展,阻碍了消费体制改革。

从电商企业和实体零售企业的税收制度公平情况来看,增值税的税制和征管问题,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制和征管问题,都将直接带来不同主体间的公平竞争问题。具体有:
由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是按机构所在地缴税,所以往往要求跨区域经营的实体零售企业在注册模式上成为独立法人属性的子公司,以确保地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税权和收入规模的稳定。但是将区域分公司改为子公司以后,企业方则无法在实体零售企业内部对子公司的经营亏损进行调度余缺、综合平衡,导致了相关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风险。而电商企业则不需要在各省实际开设子公司。
从电商和实体商业的税负关系上看,电商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左右,视作信息服务企业;而实体零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6%,视作商品流通企业。这样,行业划分下的竞争格局也就受到相关税制的影响而导致不公平情况的发生。此外,部分开放电商平台上的新注册企业,还呈现出免征特征。
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是电商企业与实体零售企业的重要“痛点”。从实体零售企业来看,由于模式创新目前并不作为有效的知识产权形态,所以绝大多数实体零售企业无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也无法达到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而电商企业则可以将自己包装成高科技企业或是科技服务企业,从而获得创新型企业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另外,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半式减按10%缴纳。由于在平台上经营的电商企业经营管理和涉税帐务处理相对宽松,在实际获得10%税率的企业中,进入平台经营的电商企业占比较高。
增值税是针对增加值征收的税种,但由于对增加值规模核算的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难达到,且容易导致执行中的不公平性等问题。实践中,增值税都是采取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并以票扣税的征收办法。此外,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存在3个档位,6%、10%和16%,于是在核定进项税和销项税的过程中,无论企业的实际增加值情况如何,则可能出现长期或是一定时期内的销项税额低于进项税额的情况,形成政府对企业的增值税“退税”要求。这一现象往往在实体零售企业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表现,在调研中,许多实体零售企业的反应也较为强烈。但在实践中,2018年7月,我国已经对18类行业执行了增值税的进项留抵退税安排(依据是财税[2018]70号文件),却并不包括实体零售企业。而另一方面,却在三个领域上包括了电商企业,即: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形成了竞争中新的不公平,亟需予以纠正(18个可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领域所包括的行业见表4-2)。
表4-2  2018年7月可实施留抵退税的首批行业名单

为此,王填建议:

为改善这一不公平税负的现状,建议优化增值税征管体制,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序推进消费税改革。
1.从增值税征管体制来看,目前主要存在留抵退税问题、跨区域征收问题和税率水平不统一问题等三个方面。建议:一是将实体零售企业的留抵退税安排纳入改革进程,重点支持绿色生产、智能服务和带动就业的企业,以实际获得的增值税票据为基础,以三年均值为周期,确定退还比例;二是坚持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的原则不变,尽快由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一个以实际增加值规模或是销售收入水平为基础的税额地区间分享办法,既确保地方利益,又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三是抓紧推进增值税税率改革,按照三档变两档的方向实施税率并轨,建议取消10%的税率,将其合并到6%的税率征收范围,并按照实际税负相平衡的原则,将制造业、租赁业的税率水平降为12%。
2.从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来看,目前主要是税率水平和税前扣除两个大的制度改革领域。在税率水平上,建议对租用实体零售企业的柜台和店面的小微企业执行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实施租金(租金水平可以由政府指导)税前扣除政策。在税前扣除上,建议将实体零售企业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技术创新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保障和支持的范围,并允许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实施税前加计75%的扣除比例;建议参照“一带一路”的企业海外投资政策,允许跨区域经营的分子公司进行直接并表核算,并将企业的执行情况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3.从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来看,建议按照基本的改革方面实施分段征收的安排。在继续坚持目前对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征收的基础上,以出厂后的物流费用、入场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流通费用为基础,在零售环节征收流通阶段的消费税。为征管上的便利和总体税负的平衡,建议将消费税税率相应地降低,并由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同时,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将代征的消费税税款在上缴周期内形成一定程度的资金池业务,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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