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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商场要求营业员提前半小时到岗 加班费引争议(2)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2016-11-24
沪上商场营业时间多为10:00-22:00,不少企业要求柜台营业员提前到岗准备。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表示,超过批准的综合工时时间,就应算加班。

谈育明强调,如果出现诸如“提前入场准备”、营业员不服企业解释的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规链接]

●何为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在一个审批的周期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该工时制常见于交通、邮电、旅游、商业服务等行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获人保部门批准。

综合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必须按不低于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则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

●何为标准工时制

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何为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员工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工作时间包括四个组成部分:第一,准备和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第二,作业时间,系指员工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第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第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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