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提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成为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四大关键点”之一,而这必然涉及减税和降费。为促进农产品流通,国家于2011年和2012年先后出台过关于降低农产品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中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中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通过对比减税政策出台前后的销售数据(2013到2014年)发现,减税的商品品类销售数据要优于其他未减税生鲜品类的数据,具体表现就是销售上涨时,增幅大于其他品类;而销售下降时,降幅小于其他品类。除因降税品种在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外,还与百姓对生鲜产品的价格高度敏感有关。
一、降低生鲜农产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税,使百姓受惠
蔬菜、水果,各种肉类等客流驱动型产品在超市中一直作为吸引客流的重要商品,因此加价率远低于其他商品,目前,此类商品的毛利率业内基本维持在0-10%之间。由于竞争的关系,超市通常以低毛利的敏感商品带动高毛利非敏感商品的销售来获取利润,因此,国家的税收优惠并不会给超市带来额外的利润,相反老百姓才是真正的收益者。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这类产品已由高档品消费变为必需品消费,成为百姓餐桌的家常菜。
二、降低生鲜农产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税,使生产者受益
随着国外生鲜农产品及食品进口量的上升,给国内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冲击。我国农业生产多是以家庭或农业合作组织为单位,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同时由于物流成本高、损耗高、税收高,使得国内农产品在价格上失去竞争优势,而随着跨境购的放开,愈来愈多的进口食品大量涌入,也使我国食品制造企业受到冲击。提升生产能力非一朝一夕之功,但是通过降税保持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以保全实力提升自身竞争力,是完全可行之策。
三、降低生鲜农产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税,使国家受益
通过降税保护了生鲜产品及部分食品的价格竞争优势,使得生产者得以生存与发展,实际上也促进了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与发展。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不能通过配额、关税等手段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口,也不能通过直接价格补贴来促进农产品出口,那为什么不通过WTO中允许的降税手段保护国内的农产品在国内的市场份额呢?
关于降低生鲜农产品及部分食品增值税的建议:
只有生产者的商品有销路了,才能形成可支配收入,才能有消费能力,才可能拉动消费,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在经济增长下降的形势下,我们希望国家能继续出台新政。为此建议:
1.扩大免税商品范围,将水果、水产品及除猪、牛、羊、禽肉以外产品的增值税率由13%降为0%。
2.降低食品类的增值税税率,包括米、面、粮、油等民生必需品,从17%降至10%。
(编辑: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