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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行业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建议 案由: 进销项税率的差异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并持续结转累积,形成大量的超额支付税款。一些企业进项留抵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个别企业甚至高达数亿元。 建议:将餐饮行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允许退还留抵税额,...
案由:
进销项税率的差异导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并持续结转累积,形成大量的超额支付税款。一些企业进项留抵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个别企业甚至高达数亿元。
建议:将餐饮行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允许退还留抵税额,可以考虑采取有条件退税的方式。
案据:
2016年5月1日,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由此,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餐饮企业购进原料、设备、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房租等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使得餐饮企业的流转税总体税负有所降低。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随着时间推移,进项留抵将越积越多。由于采购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主要为17%和11%,而提供餐饮服务销项税适用税率为6%,进项税额很可能会大于销项税额,导致企业支付的大量进项税无法真正抵扣而产生进项留抵问题(以下简称“进项留抵问题”),且随着时间推移进项留抵将越积越多。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业内大多数合规企业在“营改增”后的12个月内形成进项留抵。连锁经营规模越大、连锁门店越多,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积累越多。一些企业进项留抵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个别企业甚至高达数亿元。


经简单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为5.66万元,当月的进项税额合计7.32万元;由于进项税额7.32万元大于销项税额5.66万元,企业当月没有增值税应纳税额,但产生1.66万元的留抵税额,这1.66万元的留抵税额实际包含在企业购入环节支付的款项之中。
2.留抵税额成为餐饮企业日益沉重的负担。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退税机制,企业未消化的留抵税额将一直结转,即使企业注销也无法退还,将转化为企业的实际损失。企业并非消费者,不应当承担增值税税负,如果留抵税额得不到返还或者抵扣,对企业资金造成挤占的事实及最终形成的成本或损失会构成企业对国家在一定时间内的超付税款,资金占用及成本或损失的规模会随着企业的持续经营而不断增长,在企业经营模式稳定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无法得到缓解。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无法充分受益于“营改增”改革红利,制约餐饮企业的健康发展。
3.国际税务实践对留抵税额处理有一定借鉴作用。无论是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还是从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出发,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其中比较典型有英国、日本、加拿大、法国、越南、台湾等国家或地区。
4.调整留抵税额政策具有可行性
(1)我国现行税收法规中对企业采购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允许退税已经有现行的政策,只是适用范围相对有限,主要适用于特定的行业(如集成电路企业)、研发机构的设备采购、生产企业及商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方面。2018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研究选择部分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按程序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退税试点政策为未来扩大退税适用范围提供了可能。
(2)在条件成熟时推行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具备可操作性。从增值税征管层面来看,金税三期2016年10月全面实施之后,增值税已基本实现全链条管理,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进行偷漏税或骗税的情况可以得到有效遏制,进项留抵改为退税不会带来额外的税收风险。
(3)增值税立法已提上日程。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增值税立法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曾提出积极推进增值税立法的准备工作。鉴于进项留抵制度是增值税中的重要内容,进项抵扣及退税的原则性规定应在立法过程中明确体现。
5.餐饮行业的发展需要税收政策支持
国家对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极为关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于2017年联合出台《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对于餐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需要餐饮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另一方面,商务部发布的《中国餐饮行业发展报告(2017)》指出:“目前,成本高企、利润较低已成为制约餐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调查,2016年,餐饮百强企业房租成本、人工成本、人员培训费用、研发投入费用、水电燃气成本分别同比增加 8.1%、13.4%、10.5%、18.9%、6.4% ,而且人工成本、人员培训费、研发投入费用涨幅远高出同期餐饮收入增幅”,同时,该报告针对餐饮业发展也给出政策建议,其中即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餐饮税费负担”。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问卷调查显示,绝大多数餐饮企业有计划增加资金用于食品安全、产品研发、员工培训、增加门店、业务模式创新等方面,如果实现留抵税款退税,能够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及成本负担,企业将进行更为有效的投入,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
建议将留抵税额问题较为突出的餐饮行业作为试点行业之一,允许退还留抵税额。退还方式可以考虑采取有条件退税的方式,如对超过一定年限仍未抵扣的增值税留抵进行退税,这样既可以保证财政及税收征管一定程度的稳定性,也可以为餐饮企业减负。
责编: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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