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3835080

人大代表王填:建议优化增值税税制 促进消费体制改革

来源:龙商网 作者:龙商网编辑部 2019-03-05
龙商网消息: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针对零售企业的增值税问题,建议优化增值税征管体制、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序推进消费税改革,以下是建议全文: 案由: 长期以来,实体零售与电商平台发展不平衡与税收征管制度差别对待...
龙商网消息: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针对零售企业的增值税问题,建议优化增值税征管体制、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序推进消费税改革,以下是建议全文:

案由:

长期以来,实体零售与电商平台发展不平衡与税收征管制度差别对待的争议由来已久,实质性影响了实体零售企业的发展,阻碍了消费体制改革。

案据:

从电商企业和实体零售企业的税收制度公平情况来看,增值税的税制和征管问题,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税制和征管问题,都将直接带来不同主体间的公平竞争问题。具体有:
由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是按机构所在地缴税,所以往往要求跨区域经营的实体零售企业在注册模式上成为独立法人属性的子公司,以确保地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税权和收入规模的稳定。但是将区域分公司改为子公司以后,企业方则无法在实体零售企业内部对子公司的经营亏损进行调度余缺、综合平衡,导致了相关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风险。而电商企业则不需要在各省实际开设子公司。
从电商和实体商业的税负关系上看,电商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左右,视作信息服务企业;而实体零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6%,视作商品流通企业。这样,行业划分下的竞争格局也就受到相关税制的影响而导致不公平情况的发生。此外,部分开放电商平台上的新注册企业,还呈现出免征特征。
企业所得税税率差异是电商企业与实体零售企业的重要“痛点”。从实体零售企业来看,由于模式创新目前并不作为有效的知识产权形态,所以绝大多数实体零售企业无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也无法达到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而电商企业则可以将自己包装成高科技企业或是科技服务企业,从而获得创新型企业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另外,对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以减半式减按10%缴纳。由于在平台上经营的电商企业经营管理和涉税帐务处理相对宽松,在实际获得10%税率的企业中,进入平台经营的电商企业占比较高。
增值税是针对增加值征收的税种,但由于对增加值规模核算的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难达到,且容易导致执行中的不公平性等问题。实践中,增值税都是采取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并以票扣税的征收办法。此外,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存在3个档位,6%、10%和16%,于是在核定进项税和销项税的过程中,无论企业的实际增加值情况如何,则可能出现长期或是一定时期内的销项税额低于进项税额的情况,形成政府对企业的增值税“退税”要求。这一现象往往在实体零售企业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表现,在调研中,许多实体零售企业的反应也较为强烈。但在实践中,2018年7月,我国已经对18类行业执行了增值税的进项留抵退税安排(依据是财税[2018]70号文件),却并不包括实体零售企业。而另一方面,却在三个领域上包括了电商企业,即: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形成了竞争中新的不公平,亟需予以纠正(18个可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的领域所包括的行业见表4-2)。
表4-2  2018年7月可实施留抵退税的首批行业名单

建议:

为改善这一不公平税负的现状,建议优化增值税征管体制,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序推进消费税改革。
1.从增值税征管体制来看,目前主要存在留抵退税问题、跨区域征收问题和税率水平不统一问题等三个方面。建议:一是将实体零售企业的留抵退税安排纳入改革进程,重点支持绿色生产、智能服务和带动就业的企业,以实际获得的增值税票据为基础,以三年均值为周期,确定退还比例;二是坚持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的原则不变,尽快由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一个以实际增加值规模或是销售收入水平为基础的税额地区间分享办法,既确保地方利益,又降低企业经营负担;三是抓紧推进增值税税率改革,按照三档变两档的方向实施税率并轨,建议取消10%的税率,将其合并到6%的税率征收范围,并按照实际税负相平衡的原则,将制造业、租赁业的税率水平降为12%。
2.从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来看,目前主要是税率水平和税前扣除两个大的制度改革领域。在税率水平上,建议对租用实体零售企业的柜台和店面的小微企业执行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实施租金(租金水平可以由政府指导)税前扣除政策。在税前扣除上,建议将实体零售企业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技术创新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保障和支持的范围,并允许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实施税前加计75%的扣除比例;建议参照“一带一路”的企业海外投资政策,允许跨区域经营的分子公司进行直接并表核算,并将企业的执行情况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管理。
3.从消费税改革的方向来看,建议按照基本的改革方面实施分段征收的安排。在继续坚持目前对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征收的基础上,以出厂后的物流费用、入场费用和销售费用等流通费用为基础,在零售环节征收流通阶段的消费税。为征管上的便利和总体税负的平衡,建议将消费税税率相应地降低,并由价内征收改为价外征收。同时,支持实体零售企业将代征的消费税税款在上缴周期内形成一定程度的资金池业务,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
责编:hw
    (0)
    (0)
    尚未注册畅言帐号,请到后台注册

    龙商搜索

    文章总评分

    已评 请求出错,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