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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卡变千焦超市赔十倍

来源:法制日报(北京) 作者:法制日报(北京) 2014-11-02
2013年6月17日,孙川在上海久光百货购买了葡妮愫欧蓝莓葡萄籽萃取液一盒30支,价格为1680元。该产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显示能量为230千焦。孙川回家细看成分表后,感觉标识能量值可能有误,后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营养素能量折算系数,发现该产品实际能量为976.7...

2013年6月17日,孙川在上海久光百货购买了“葡妮愫·欧蓝莓葡萄籽萃取液”一盒30支,价格为1680元。该产品标签上营养成分表显示能量为230千焦。孙川回家细看成分表后,感觉标识能量值可能有误,后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营养素能量折算系数,发现该产品实际能量为976.7千焦,远远超过所标识的230千焦。
孙川认为久光百货应知晓涉案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客观事实,却仍然销售该产品,应承担相应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
对此,久光百货辩称,虽然涉案产品的中文标签中能量标识存在瑕疵,误将230千卡标注为230千焦(注:1卡=4.187焦耳),但这并不等同于该商品存在变质、重量不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等损害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权益的情况。

 不过,商场的上述解释并未得到法院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的真实能量确实与久光百货销售的产品标注能量不符,据此认定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久光百货作为一家大型百货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识别外包装上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含有虚假信息,杜绝相关违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而久光百货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据此,该案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久光百货为“千卡”标为“千焦”的错误付出了代价,被判退一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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