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
还有一盒过期鸡蛋未下架
昨日中午11点多,记者来到香洲区迎宾南路的沃尔玛超市,再次巡查超市是否还有过期食品。在腊肠、哈根达斯和拿铁饮品的区域内,记者看到产品均为最近生产日期,没有发现过期食品。但在超市摆放鸡蛋的区域内发现,还有一盒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2 5日 的“ 荆 江 土 鸡蛋”,超过了30天的保质期而没有下架。
除江先生外,是否还有其他市民购买到过期食品、该超市的过期食品是否是临时悄然下架?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购物市民,大多数市民表示,一般来大超市购物不会仔细留意生产日期,只有去街边小店购买时才会特别留意。“因为信赖大超市,所以我也没有留意,即使买了过期食品也不知道。”一位张姓市民告诉南都记者。
而江先生则坚称,6月29日下午4点多购买了过期食品后前来超市讨要说法,超市才悄然下架了部分过期食品。
超市:
工作人员检查不到位所致
为何该超市会出现多种品类过期?昨日中午12点左右,一位自称该超市主管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超市绝不是故意销售过期食品,是有工作人员检查不到位所致,至于具体调查细节以及如何赔偿则需向经理请示。
五分钟后,一位自称该店经理的人员来到现场调解,但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则以“采访需经总部同意”为由拒绝透露。
而江先生则称,前日下午购买过期食品后已经与超市方面有初步接触。“超市只愿意赔偿2000元,我要求10倍赔偿,双方没有谈妥。”
律师说法
具体赔偿需双方协商
针对该事件,珠海市消委会律师朱光仁分析称,5类食品竟出现4类过期,超市可能遭遇“职业打假人”,这对超市是个教训,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未必大超市就不会出现问题,日常购物一定要擦亮眼睛。而对于10倍赔偿是否合理,朱光仁律师称,如果超市方面曾对消费者没有作出过10倍赔偿的告知,那么从法律上讲10倍赔偿没有依据。认定欺诈最高赔偿也是退1赔3,而过期食品显然还构不成欺诈,具体赔偿还需双方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