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超市购物将随身物品交给超市保存本是平常之事,但因超市保管不善引发争执,全州的唐女士竟为此丧命,令人唏嘘。昨天,记者获悉,此案最终经全州县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判决,超市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唐女士存放在超市储物筐内的物品丢失,唐女士因情绪激动诱发心源性猝死。在此事件中,该超市应承担相应的30%民事责任,赔偿唐女士家属10万余元。
据悉,这是全区首个由消协秘书长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的巡回法庭调解成功的案例,也是全州县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调解成功的第一起案例。
记者从市消协处了解到了事件的经过:今年8月23日,唐女士和同伴到全州县一家超市购买东西,在超市入口处,唐女士将在外面已购买的葡萄放在入口处的塑料筐内交由超市保管。但当唐女士从超市出来后,却发现放在塑料筐内的葡萄不见了,随即向超市工作人员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唐女士,在另一个筐内有一袋葡萄,让她看看是不是她的,但唐女士打开看时,认为这袋葡萄并不是自己买的。唐女士一急就和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在争吵中,情绪激动的唐女士倒在了地上。
见唐女士倒地,她的同伴和超市工作人员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可惜的是,当全州县人民医院的急救医务人员赶到时,唐女士已经死亡。
事发后,唐女士的三个儿子向全州县人民法院起诉超市承担母亲死亡的责任。最后,由全州县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全州县消费纠纷巡回法庭由全州县人民法院和全州县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这起案件由全州县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审判,全州县消费者协会的张秘书长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了审判。判决书已于12月4日送达,在15个工作日内,被判赔超市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桂林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