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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违约解除两门店租赁合同 遭业主投诉

来源:信息日报 作者: 记者洪怀峰 2016-05-30
“生意场上,签合同是最常见的事。正所谓一诺千金,既然签下了合同,双方就要按照约定来严格执行。”28日,高安华鼎中央城负责人朱明生来到本报,投诉上市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索要毁约赔偿遭“新华都”耍赖。...

“生意场上,签合同是最常见的事。正所谓一诺千金,既然签下了合同,双方就要按照约定来严格执行。”28日,高安华鼎中央城负责人朱明生来到本报,投诉上市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索要毁约赔偿遭“新华都”耍赖。

当天,前来投诉“新华都”的不止朱明生一人,还有来自高安益达广场的负责人徐文军。他们两人在投诉中称,“新华都”与他们签了合同,还交了定金,表示要入驻他们两家的商城,于是他们花了巨资对商城进行了装修,结果在今年的4月被“新华都”告知,要解除租赁合同。

那么,“新华都”缘何要解除与华鼎中央城和亿达广场的租赁合同?朱明生和徐文军的投诉又是否属实?对此,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投诉

“新华都”解除合同却不赔违约损失

朱明生告诉记者,华鼎中央城和亿达广场在高安当地,都是处于地段十分繁华的闹市区。2015年的9月份,他与“新华都”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他负责提供“新华都”开超市与卖场的场所,以及部分附属设备等等。“我先后投入的装修费、空调采购等费用多达1000多万元,仅商场改造的土建工程费就有429.28万元。”朱明生告诉记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到今年的4月份,“新华都”给他们公司发来一份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

朱明生告诉记者,在这份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中,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没有提及违约赔偿损失任何内容。

对此,高安益达广场的负责人徐文军也告诉记者,他的遭遇与朱明生是一样的,只不过他的租赁面积没有朱明生那么大,相对而言损失没有超过200万元。

回应

放弃门店是事实 有关赔偿愿协商

针对投诉,本报记者采访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新华都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庄弥前。

庄弥前告诉记者,“新华都”确实在今年向华鼎中央城和亿达广场发了有关解除租赁房屋合同的通知,放弃在高安市的两家门店属实。“主要是华鼎中央城和亿达广场,没有按照我们的设计图纸来施工,还有就是延期了交付。” 庄弥前解释了为什么不愿意赔偿朱明生与徐文军的损失。

对此,朱明生与徐文军告诉记者,“新华都”说的全是借口,其实就是根本不想开店,关闭部分店面,放弃高安的两个店,其实是“新华都”的战略。因为根据规定,今年3月10日要装修完交付给“新华都”使用,但新华都有的图纸到今年3月11日才提供过来,甚至很多设计图纸至今都没提供。

庄弥前坦承,由于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成本上涨和电商冲击,实体零售店大受影响,“新华都”收缩在情理之中。记者发现,在今年3月,“新华都”发布了2015年全年业绩报告,宣布2015年关闭了14家门店。

“他们调整战略,损失不能由我们来买单呀。” 朱明生和徐文军认为,“新华都”不能拍拍屁股走人,既然签了合同就要一诺千金。对此,庄弥前表示,“新华都”可以考虑放弃30万元的定金,至于其他的赔偿,愿意与华鼎中央城和亿达广场坐下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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